一、招聘组织工作
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组成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计划
(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名额分配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12〕379号)的要求,招聘具有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影像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3名;
(二)按照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的要求,招聘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本科生5名;
(三)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58号)和区管委会《关于卫生医疗有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2〕30号)的精神,招聘紧缺卫技人员40人,除部分岗位招聘报名人数已完成外,余下具体的岗位和人数:
1、具有普通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名(大专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小岛卫生院工作);
2、具有普通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方法
(一)招聘信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福建卫生信息网、海峡人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具有本科学历的,经面试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若出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笔试项目,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大专学历的,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择优录取。
(四)所有的招聘岗位,优先录取本科毕业生,余下名额再向大专学历招考。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2012年8月1日
报名地点:平潭县卫生局(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
六、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8月7日
面试时间:2012年8月14日
七、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试卷委托省考试部门拟制,笔试的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科目 | 班次 | 授课内容 | 课时 | 教师 | 价格 | 试听 | 购买 |
医学基础知识 | 考点精讲班 | 诊断学 | 8 | 杨永林 | 180元 | 试听 | 购买 |
内科学 | 8 | 杨永林 | 180元 | 购买 | |||
病理学 | 4 | 徐国萍 | 100元 | 购买 | |||
妇产科、妇科 | 8 | 路会侠 | 180元 | 购买 | |||
生理学 | 8 | 周萍 | 180元 | 购买 | |||
外科 | 8 | 刘仁贵 | 180元 | 购买 |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卫生局配合实施。面试的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聘用。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若两个及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卫生局配合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县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公示
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受聘人员必须在所聘用的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在小岛卫生院工作的,还享有县政府规定的特殊津贴。
2、经培养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专科临床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先给予签订就业协议,待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给予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邀请县监察局等部门派人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电话:0591—24360047 243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