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本意是要保护劳工的权利,不过许多国有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却抢先下手抹掉老员工,有的把员工改为劳务工,有的要老员工“辞职再入职”,这些做法被视为是裁员的手段。
企业的自保动作,与新劳动法第十四条大有关系。新法规定,在一家公司效力10年以上的员工,可自动获得直到退休的长期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很难裁退那些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这大大削弱了资方的自主性。
据《河南商报》报道,被遣散的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员工都认为,公司是为了规避新劳法,才赶在岁末摆脱老员工。不过,郑州石油总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称,公司将员工转为劳务工,是正常的企业改制。该公司遣散小组工作人员周新民说,中石化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必然要甩掉沉重包袱,而且,河南分公司为这次改制还拿出了735万元对员工进行补偿。
报道说,截至11月29日当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员工中,只有十几个人填写了“申请转化劳务工人”的申请单。转成劳务工后,遣散人员可重新回公司,但要以劳务工的形式,其实就是临时工。
同个时候,《南方周末》也报道,新劳法实施在即,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最先引起人们关注企业规避新劳动法的,是深圳华为10月发生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该公司要近7000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辞职,之后再签过劳工合同。之后,中国银行四川分行业也将工龄较长的员工合约,转成中介机构的合约员工,引起部分员工不满。
据报道,华为“辞职门”事件后,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这种在新法生效前抹去员工工龄的做法蔓延开来,以至于有专家惊呼,这是新劳法生效前的一场地震和侵权风暴。
不过,从资方的角度看,新法不只会让企业失去裁退员工的自主性,还会加重企业的成本。
据《东方日报》报道,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刘展灏表示,实施新劳动法后,企业需支付加班及保险等费用,这将导致资方的成本增加超过三成,对珠三角投资的台湾、香港业者冲击颇大。
刘展灏说,新法对任何一个在中国有请人的商人都有影响,业者都想在法例生效前做一些调整,他相信年底过后至新年期间,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无可避免地调整。
企业以节约成本为由,把员工转为劳务工,但却有员工认为,这个安排让他们觉得像是被卖的猪仔。
据南方网报道,一名在广州港资企业环球帽制品公司工作八年的员工说,她签了新合同后,就变成一家名为广州市创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输出的劳务工。
她说:“之前,我都没听过这个广州创建,我怎么就成了它输出的劳务工?我的感觉就像是被卖了的猪仔,公司把我们400多名员工打包批发给了广州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