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作者:wiven 来源:平潭人才网 日期:2013-07-06 浏览

平潭人才网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已经由海关总署签发,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指出,在平潭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分别由境外、区外进入平潭可依据货物清单分别享受免税或保税、出口退税政策;允许平潭岛内居民和游客在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购买粮油食品等6大类商品,在每人每日6000元购物总额内予以免税;进口货物在“二线”、出口货物在“一线”执行特殊贸易管制政策;允许台湾地区机动车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多次自由进出平潭。

  《监管办法》规定,海关对经平潭进出境、进出平潭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区内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场所等进行监管和检查适用本办法。平潭是福建省第一大岛,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2011年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平潭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