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扣千元押金 女白领带《劳动法》“讨薪”
作者:wiven 来源:平潭人才网 日期:2012-07-25 浏览

“讨薪”路上,当事人一直带着一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发现5月工资被扣了1000元押金,索要押金条无果,反而被辞,女经理唐宁(化名)走上“讨薪”路,随身带一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现学现用。讨薪3天后,终于讨回17200元欠发薪水及违约金,但过程曲折,可为员工维权样本,为此,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支队”),就讨薪过程中的冲突点进行问答。

  红网长沙6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静 实习生 范津津)今年35岁的唐宁,自称从事美容行业12年,今年2月,来到长沙纽跃健身美容会所,担任美容部经理,合同期两年。

  本月21日下午,唐宁收到5月工资,发现被扣1000元押金,就去财务部开具押金条,却遭到拒绝。

  晚6时许,公司派了3个管理者到其办公室,声称接到老板授意,要其带上个人物品马上离开,不用再来上班了, “有人说你要押金条去劳动局告他。”随即,一人将唐宁办公室电脑主机搬离会所。

  唐宁致电该会所杨姓董事长,“作为员工,有权得到押金凭据”,她说没有“告他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唐宁将对话进行了录音。杨回应,任何事都可以好好谈,随后有员工告知他谈话被录音。杨董认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这是对自己不信任”。为此,他不想再跟唐宁继续谈下去,把事情委托给段姓总经理。

  唐宁觉得很委屈,从此开始维权讨薪。要求拿回属于自己应有的工资、赔偿、提成、还有押金,合计2万余元。21日当晚,段总表示暂时不能给予答复。

  随后3天端午节小假期,唐宁多次致电公司多个负责人,公司无人处理,25号下午,前往公司办公室拿私人物品,办公室门被换锁,直到叫来110,锁才被打开。无奈之下,26日,她前往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咨询投诉,并填写了投诉登记表,并被告知,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必须支付违约金。工作人员当场致电会所董事长,要求其依法支付员工薪资,此外还建议唐宁:工资外的赔偿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前天,在记者的陪同下,唐宁再次前往该会所,来到管人事的办公室,该部门主任随即去向杨董汇报,半小时后回来说,通过协商,会所答应支付17200元,其中赔偿金占9000元(一个半月工资)。随后,该主任拿出一份辞职申请报告要求唐宁签,她拒绝了,“我要签的是被辞退的文件。”主任则要求唐宁签一份声明,就马上可以拿到钱。但声明中一句话“从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无任何劳动纠纷及经济纠纷,并答应不以个人名义用任何方式做任何有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事情”。唐宁认为这种承诺带要挟性质,要求去除这条声明。会所杨董表示这是公司的原则,任何一个员工辞职或辞退都要写声明,承诺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利益关系,才能拿到应有的薪金。

  经2个多小时思考,唐宁在报告上签字,拿到了17200元。

  问(记者,下同):收取押金合法吗?

  答(支队,下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以押金条的方式,因为他们知道收取押金本身是违法行为。比如服务行业往往以食宿费、管理费等各种形式收取押金。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抵押物品。如遇到收取押金、拖欠工资、未交社保等情况,市民可拨打0731-84428020进行投诉举报,收取押金的单位将被处以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问:如何进行经济赔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无故让员工离开的方式合理吗?

  答:员工没有重大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公司无故让员工离开的方式肯定就不合理。这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违约,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可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0731-84446569。

  问:赔偿协商达成后须开具声明吗?

  答:赔偿协商如果是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达成的,劳动争议部门会出具调解书。如果是自行达成的,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声明,法律无明文规定。